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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葫芦电气防爆要求

防爆葫芦中电气是很重要的防爆的一部分,在制造上,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一些标准。

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.1、GB3836.2、GB3836.3及GB3836.4的规定。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.1的规定。

爆炸性气体环境时,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,起重电机及控制箱(不包括接线盒)应采用隔爆型。

可燃性粉尘环境时,防爆电动葫芦配用的电机和控制箱推荐按尘密型外壳设计制作,其他电气设备,如按钮装置、起升限位器、起重量限制器、运行行程开关及接线盒可按防尘型或尘密型设计制作。

防爆葫芦的电源引入应采用软电缆导电,电气设备之间的连线,应采用橡套铜芯多股电缆,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,配线采用铜芯多股橡套电缆,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,必要时可设防爆接线盒。

各防爆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,应符合GB3836.15-2000中10.3.2的规定。

防爆电器外壳明显处应设有警告牌,爆炸性气体环境时应设有“严禁带电打开”警告牌,可燃性粉尘环境时应设有“严禁带电打开”警告牌。

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葫芦电器设备的做安装应符合GB3835.15的有关规定;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葫芦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12476.2的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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